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驻市各银行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十堰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房屋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十堰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