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8日附件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根据《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阿坝州州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黑水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第三条从事或参与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是县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加强县级储备粮油采购、质量检验等入库管理,承储企业向管理部门和单位申请空仓(空货位)验收,承储企业在完成粮油入库数量、质量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并附“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数量验收申请表”(附件1-2)和承储企业自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由管理部门和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量监测单位进行质量检验,管理部门和单位在收到承储企业空仓(空货位)验收申请后,管理部门和单位在收到承储企业数量验收申请报告后,(五)验收不合格的空仓(空货位)不得承储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应书面报请管理部门和单位延长整改期限,第十四条承储企业粮油入库后,附件:1-1.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空仓(罐)验收申请表1-2.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数量验收申请表1-3.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空仓(罐)验收核查表1-4.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数量验收核查表1-5.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货位明细表1-6.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入库质量验收扦样告知书1-7.企业须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