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费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技能提升补贴,经企业和职工申报,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有14人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恩施市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8415878(恩施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附件: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2023年第九批)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