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上市公司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国资监管机构要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与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推动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国资监管机构要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强与市场沟通,(责任单位:云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五)提升多元化融资能力,鼓励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大对民营上市公司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云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六)促进发挥产业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省税务局)(七)建立重大事项办理“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云南证监局)(八)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风险,(责任单位:云南证监局、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九)严厉打击重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云南证监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十)构建有效综合监管体系,(责任单位:云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十一)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做好全省推进企业上市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责任单位: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责任单位:云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税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