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关于2023年9月16日至9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一、2023年9月16日至9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审批日期原文链接1关于渌渚作业区江口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杭环富许审[2023]50号2023.9.18杭环富许审(2023)50号(杭州富阳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doc2关于浙江轻机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离心机800台,碟式分离机400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杭环富许审[2023]51号2023.9.18杭环富许审(2023)51号(浙江轻机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doc3关于杭州富阳万顺塑料制品厂改建年产塑料薄膜2500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杭环富许审[2023]52号2023.9.22杭环富许审(2023)52号(杭州富阳万顺塑料制品厂).doc4关于杭州康浩五金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电力配套机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杭环富许审[2023]53号2023.9.28杭环富许审(2023)53号(杭州康浩五金有限公司).doc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