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9/22/art_546_187705.html),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入库机构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被推荐入库的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二)推荐的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二、推荐要求(一)推荐材料内容应真实、客观、可查验追溯来源,能够证明鉴定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三)相关材料以推荐日期为截止日,报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变更记录、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二)证明材料应具备相应的证明力,单项材料不足以证明推荐事实存在的,三年内不得再被推荐入库,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处,电子件发至baohuchu@zscqj.beijing.gov.cn,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