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立项,根据《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定规定,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申报2023年度项目情况,经考察、筛选,拟定纳入2023年度第三批景宁畲族自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径向县民宗局反映,附件:附件:2023年第三批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建议).xlsx联系人:盘潭灵联系电话:0578-5081322邮寄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府前西路19号邮箱:jnmzjmzk@163.com传真:0578-5093205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