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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 2023-10-08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文旅发〔2023〕21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现将《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一、评定机构设置《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度假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旅游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规范》《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文化旅游处提出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二、等级评定任务划分甲级乡村旅游村寨,金山级、银山级乡村度假酒店,评定专家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培训、聘任,由专家库成员负责开展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四、有关工作安排(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新评定客栈等级,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客栈的复核,复核通过的等级仍然有效,鼓励已评定等级的客栈按自身条件申请民宿或乡村度假酒店的等级评定,获得评定民宿或乡村度假酒店等级的不再保留客栈等级,应引导其申报民宿或乡村度假酒店质量等级,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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