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推进《宿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效落实,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市统计局负责认定),二、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4.新认定的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单位、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每家商业载体运营商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每年公布鼓励重点引进知名品牌指导目录),(市商务局负责认定)三、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7.对新认定的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街区管理运营主体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街区管理运营主体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商务局负责认定)四、支持中心城区商业核心区建设10.在市中心城区核心商圈内,给予管理运营主体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负责认定)五、附则资金来源于整合全市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