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企业:按照《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材料要求:1、纸质材料: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四份,胶装,封面和骑缝盖章,2、电子材料:申报材料扫描件(Word版本和盖章后的PDF版本)、《汇总表》(附件3,Word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二、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中午12点(周一),逾期不予受理,三、联系方式:1.联系人:企服局叶光辉2.电话:678861353.邮箱:464799662@qq.com4.地址: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8室,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