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411号文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80号)有关规定,经武汉联东金泽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决定准予联东U谷-洪山生态科技工业产业园二期-B的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具体见附件),特此通告,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10月07日附件新办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的项目名单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行政许可日期有效期限1武汉联东金泽实业有限公司联东U谷-洪山生态科技工业产业园二期-BJS20230322023.10.072025.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