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经发局、投促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6号)有关规定,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业务,二、申报时间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区县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企业向所在地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在线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工作,企业在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汇总形成《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四、工作要求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区县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3.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与监督管理,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3183548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3190797市财政局税政科3887056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3587194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科3182706电子邮箱:市科技局高新科zbkjjgxk@zb.shandong.cn报送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市科技局322室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2.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