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本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6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