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海阳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者将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海阳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烟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由海阳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当年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至甲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烟台市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海阳奖励50万元,在烟台市给予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海阳奖励25万元,鼓励各招引单位优先向招引项目推荐海阳骨干企业名录库施工企业,对推荐海阳骨干企业名录库企业到埠外承揽工程的相关部门,在烟台市给予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海阳奖励100万元,在烟台市给予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海阳奖励25万元,在烟台市给予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海阳奖励15万元,在烟台市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海阳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