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海政办发〔2021〕59号)和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现把2021年度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镇(街道)对照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单位)进行申报,一、申报对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依法诚信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2021年度海宁市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以下资料:1.2021年度海宁市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3.相关证明材料,三、申报方式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四、申报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建管中心:虞晶俊电话:87287151园林市政中心:章海锋电话:87232875附件:2021年度海宁市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docx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