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所需资金来源于贵阳市财政科技资金和贵安新区财政科技资金,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是创新券的统筹管理部门,第六条贵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负责创新券所需资金的预算管理,第七条市科技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创新券申领、使用和兑付相关的日常运营服务工作,第八条“贵商易”平台负责统筹服务机构入驻工作,第九条市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贵阳生产力促进中心、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负责对管理中心和“贵商易”平台的创新券运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三章申领对象与服务机构第十条创新券的申领对象为在贵阳贵安注册,第四章支持范围与额度第十二条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包括: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企业咨询、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等服务,(四)同一服务事项已获得贵阳市或贵安新区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第五章申领、使用和兑付第十五条创新券的申领企业在“贵商易”平台注册并申领创新券,(二)其他服务类创新券按以下方式兑付:企业使用创新券向入驻“贵商易”平台的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服务完成后由企业通过“贵商易”平台申请兑付,(三)企业或服务机构在“贵商易”平台上提交兑付申请、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等相关兑付材料,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企业及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使用和兑付创新券,第十八条对骗取创新券财政资金的企业及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