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建设项目名称: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厂区二期加建项目调整建设项目内容:调整内容为:调整11#厂房体量,调整12#厂房层高并增加一条连廊,调整13#厂房层数、层高并增加一条连廊,层数由3层调整至4层,调整后加建项目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增加16627.8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增加543.15平方米,机动车车位减10个,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厂区二期加建(调整)后主要内容为:该项目加建1栋2层厂房、1栋3层厂房、1栋4层厂房、2条连廊、1栋2层门卫室以及1个5G通信基站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加建建筑占地面积38065.19平方米,加建总建筑面积113704.72平方米,加建总计容建筑面积145280.0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91个,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