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测标准及程序监测标准及程序按照《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市级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监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7.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证明,7-9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三)申报企业基本材料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2.加盖企业公章的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4.银行出具的企业有效信用等级证明(在有效期内,9.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证明,11.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证明(加盖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公章),9-11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3.监测龙头企业需提供Word版本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以及PDF版本全套监测材料,将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监测和认定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联系人:赵亮姜振电话:2076076、2967794邮箱:nyjcyhk@ji.shandong.cn附件:1.各县(市、区)第二十二批市级龙头企业名额分配表2.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3.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4.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济农字【2023】120号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第二十二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济农字【2023】120号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第二十二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