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7号)的相关要求,统筹确定了2023-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的重点领域,二、工伤预防项目征集对象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三、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要求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时,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牵头申报,四、绩效目标工伤预防项目要面向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开展,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二)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五、申报材料填写《海宁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一)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含可行性报告),人力社保、卫健、应急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牵头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六、申报时限及联系方式申报时限:2023年10月20日前联系方式: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科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