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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蜀冈瘦西湖景区 | 2023-09-28
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北街道槐南村村属、城北街道槐南村陈土基组、大兴组、新庄组内,二、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如下:单位:公顷、万元、人序号被征地村组面积安置人数征地补偿费用小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合计其中:耕地1城北街道槐南村陈土基组0.16270.02050.01710.14220.000016.71142.75000.48839.94972城北街道槐南村村属0.03010.00180.00180.02830.000011.24162.75000.00003.99163城北街道槐南村大兴组0.19090.15890.08840.03200.000027.87465.50000.572813.94744城北街道槐南村新庄组0.07370.07300.04420.00070.000023.04015.50000.22128.7613合计0.45740.25420.15150.20320.0000618.867716.50001.282336.6500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xh.yangzhou.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0月27日)提出,提交地址为: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建设与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程刚,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建设与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程刚,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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