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支持零售和餐饮业发展,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支持引进商贸龙头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鼓励支持“个转企”,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支持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支持农贸市场统一收银,市本级给予15万元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融担公司)十、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信贷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三、大力加强“惠企通”平台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四、财政兑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