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稳外贸有关措施》(粤府办〔2022〕12号)、《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23〕10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评审的通知》(粤商务办函〔2023〕6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3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36号)等文件,我局已完成2023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并拟定了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专项资金总金额261.1万元,9月15日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7日-10月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方案联系人:惠州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陈炜电话:0752-2224646邮箱:smdsk@huizhou.gov.cn地址: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8室惠州市商务局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