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按照人民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指导各商业银行全面落实好邢台市利率自律委制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化解商品房库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行隆尧县支行、隆尧镇政府、隆尧供电公司)五、科学配置机动车停车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保持行业政策有效衔接,涉及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建设、销售各环节提出的相关政策调整和配建要求时,已出让地块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用于居民回迁的安置地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隆尧镇政府)七、优化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八、保障有效施工时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九、优化绿色建筑要求,(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十、支持购房家庭子女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隆尧镇政府)十一、活跃商品房市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十二、规范商品房交付管理,制定我县的《商品房交付标准及流程》统一规范商品房交付的责任主体、条件、标准和流程,(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