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124号文件有效性:有效2023年9月16日,该国布尔加斯大区(Burgas)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此次疫情主要涉及动物为绵羊,疫情区域所有易感动物均已被扑杀销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保加利亚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保加利亚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3年9月27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保加利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保加利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