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评议工作,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5日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评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评议工作,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购置评议是指购置单位对新购科研仪器的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自行组织内部评议或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进行联合评议的行为,购置单位应当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进行联合评议,第六条购置单位新购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研仪器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本细则所称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是由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共同组成,(二)管理监督本部门所辖单位开展科研仪器的购置评议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行评议或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进行联合评议工作,资金安排部门应当在项目申请过程中要求购置单位提交科研仪器的查重或评议结果,1.年度部门预算中涉及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研仪器购置的,购置单位应当向市科技创新委提出联合评议申请,向资金安排部门提交《联合评议申请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受理联合评议申请并对《联合评议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市科技创新委根据提交的《联合评议申请报告》,对购置单位提交虚假资料或未按规定开展查重或评议的科研仪器购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