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为进一步了解全省数字产业“十大工程”开展情况,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3〕744号,现组织开展省级数字产业项目申报工作,一、申报重点本次申报的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属于我省数字产业“十大工程”,项目要符合《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优先申报攻克“卡脖子”关键环节、打破国外垄断、填补我省产业布局空白的项目,二、项目条件(一)项目应为已开工建设项目或2023年年底前可开工建设项目,(二)项目应符合“十四五”国家以及我省数字产业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要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拟选址应当在合规工业园区内,涉及化工项目的拟选址应当在经依法批准的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控点)内,(五)项目拟选址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按照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规定的亩均产出、亩均投资强度等要求,三、申报要求项目单位需按照提纲编制申报书,并报请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查表上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