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工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西科〔2023〕5号局各股室、二级机构,根据河南省、洛阳市“双减”工作部署,按照《洛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洛市科〔2023〕51号)、《洛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申请流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科学技术局制定了《西工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8月30日西工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进一步规范我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促进全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豫科〔2022〕126号)、《中共洛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通知》(洛教组秘〔2022〕1号)、《洛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洛市科〔2023〕51号)、《洛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申请流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