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湖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议,拟对5个项目(详见附件)给予资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报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其中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25666405(工作日9:00-12:00,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906室,附件:2023年罗湖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第三批拟资助项目名单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2023年9月27日附件:附件:2023年罗湖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第三批拟资助项目名单.pdf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