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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2023年度第一批)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09-27
各相关企业:为鼓励我市企业对老旧工业厂房实施改造,根据《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提升若干政策(试行)》(乐政办发〔2022〕60号)、《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乐经信〔2023〕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在乐清市范围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厂房改造的企业,3.改造项目需在2022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取得施工许可证并通过竣工验收,二、申报要求(一)申报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补助的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项目地块系2009年12月31日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或是原厂房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5年以上(对照改造项目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2.改造后取得竣工验收材料(如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核实确认书等),三、申报资料1.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补助项目审核表(附件)2.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如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核实确认书),3.原项目地块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且有建筑物的相关证明或原厂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四、申报流程申报企业于2023年10月16日前填写审核表并提供所需资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五、其他事项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补助条件企业申报,各企业需在2023年10月16日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补助项目审核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宗地地址宗地土地面积(㎡)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造前建筑面积(㎡)改造后建筑面积(㎡)改造面积其中地下建筑面积(㎡)改后容积率改造后用途(工业、其他)改造方式(部分改建、整体改建、加层、其他)是否涉及分割转让、闲置土地实际投资额(元)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主体承诺我企业承诺递交的审核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申报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乡镇(街道)、功能区意见审核人(单位盖印):年月日部门审核意见审核单位(盖印):审核人:审核单位(盖印):审核人:年月日乐经信〔2023〕62号关于组织申报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2023年度第一批)的通知.docx乐经信〔2023〕62号关于组织申报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2023年度第一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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