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4号)文件精神,由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主体贷款情况,经淳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联合审核,现将2022年享受淳安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余建忠联系电话:64895355、(政府网648246)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0号,邮编311700附:2022年度享受淳安县粮食生产贷款贴息主体情况表单位:元贷款主体名称生产主体贷款情况审核结果贷款时间贷款数额年利率归还情况贴息贷款数额应补贴息资金起始日到期日淳安县文昌农盛粮油专业合作社2022/8/112023/8/104000003.7%已归还321618.989648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