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督促指导餐饮单位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我局组织餐饮企业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总计1508家较高风险的餐饮主体参加本年度监督抽考,现将考核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附件:2023年监督抽考公示.xlsx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