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常熟市货车限行管理规定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起草了《常熟市货车限行管理规定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我单位,1.邮箱:450044460@qq.com,2.联系人:宫贺,电话:0512-52732942,附件:《常熟市货车限行管理规定通告(征求意见稿)》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9月27日常熟市货车限行管理规定通告(征求意见稿)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