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1〕8号),确定开展省级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到县城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因地制宜实施一批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功能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造、清洁能源利用等建设项目,试点县城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城乡建设,在绿色节能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及绿色城镇化、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及发展潜力,三、申报程序(一)有意申报的县人民政府对照《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附件1),(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对试点县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建设项目,争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国家试点示范,附件:1.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试行)2.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申报表3.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实施方案(模板)附件1-3.zip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