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在此基础上进行复审,按照每人8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按200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16人,每人按160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按200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16人,每人按160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按照每人80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按照每人80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按照每人80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按照每人80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按照每人80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接受社会监督,电话:0718-4334007、433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