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10亿元科技创新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创新主体引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环境优化、创新创业等资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3.支持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或重组后进入国家队行列的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有重大突破性创新成果国省级创新平台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对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创投企业实际投资额2%、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