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2022年12月23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件承办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四条举报奖励由查处举报事项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由负责查处的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就涉及本区域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奖励工作,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举报事项查证情况,第十六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第十七条依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行为查证结果、举报人协助查处工作情况,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确定举报奖励等级后,连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一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折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举报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到举报人指定奖金收取账户,代理人应当持举报人出具的委托书、举报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原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代理人应当持举报人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原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奖金领取手续,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