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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 2023-09-26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57号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现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6.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附件: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pdf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23年9月25日文件下载: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pdf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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