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进一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在总结第一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阶段进展和成效的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一、任务领域聚焦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领域,支持在首批试点基础上,二、试点征集(一)项目策划,按照部明确的试点任务领域(见附件1),并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试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每个推荐单位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4项(自动驾驶领域不超过2项,智能建造领域不超过2项),三、相关要求各推荐单位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格式见附件2,附件:1.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任务领域2.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推荐表3.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3年9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部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