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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9-26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为规范我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产品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企业,可委托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对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二、评价程序(一)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4.企业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作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价结果,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备案(产废企业可不在该区县),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区县(市)、评价期(年月日-年月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种类与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评价机构名称,三、有关要求(一)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本区、县(市)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区、县(市)工信部门应掌握本辖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产废企业情况,(二)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服务力度,市工信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开展督导,(四)未尽事宜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沈工信发〔2022〕90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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