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贵阳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对《贵阳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筑府办发〔2019〕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贵阳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贵阳(贵安)区域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恳请提出宝贵意见并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反馈至贵阳市科技局,联系人:王选忠8798952613985020253附件:贵阳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贵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