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经企业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产生了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授奖建议名单,广泛听取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电话/传真:0311-67568597邮箱:zlfzj@hebamr.cn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邮编:050091附件: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授奖建议名单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