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需求我省出台办法鼓励举办新型研发机构为加快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省委编办、省科技厅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从体制机制层面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在滇举办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等活动,举办单位可以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此举打破了科研人员身份限制,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科研资源,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法人登记,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工作场所、研发条件、设施设备、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等条件,普洱、大理等州(市)在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引入中国科学院计算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上海交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知名科研院所和高校入滇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在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生态环境保护、5G产业发展等领域持续开展科技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