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分档奖补资金支持,对重点产业链“头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晋位升级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发挥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重点产业链企业,鼓励重点产业链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引进领军人才,对重点产业链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