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09-2617:03:00.02024-09-2617:03:00.0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新警带教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分局各部门:现将分局制定的《静安公安分局新警带教导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特此通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2023年8月31日静安公安分局新警带教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警带教工作,第二条新警带教导师是指由分局各部门按要求推荐上报,第三条带教导师的带教对象是参加公安工作不满3年的新警以及公安院校实习实训的新警,第二章选拔聘任第七条新警带教导师选拔聘任基本条件:(一)自愿从事新警带教工作,第八条新警带教导师选拔聘任程序:(一)部门推荐,各部门根据带教工作需要和选拔条件,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静安公安分局新警带教导师聘任申报审批表》,聘任期满后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填写申报审批表报分局政治处备案提出续聘需求,促进提升分局新警带教导师的整体能力素质和带教水平,新警带教工作室骨干成员选拔聘任程序:(一)个人自荐,原则上新警带教工作室成员应当具备教官或带教导师资质,分局组织开展新警带教工作室骨干成员专场面试,新警带教工作室成员聘期为三年,拟聘新警带教工作室骨干成员应当在本部门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