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23〕52号)文件要求,广东省安之月子服务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及汕尾市如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入选为2023年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单位,县就业中心中心于2023年6月分别与两家建设运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根据粤人社函〔2021〕123号文件第一条全面推进“南粤家政”平台载体建设的规定,现申请支付汕尾市如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场地修缮费用41801元,运营服务费用48000元,共89801元,支付广东省安之月子服务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场地修缮费用41300元,运营服务费用48900元,合计共180001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至2023年10月1日(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劳动保障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689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