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现将《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首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部署,稳妥有序做好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积极做好清洁取暖设备的更新工作,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采购取暖设备,三、支持政策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且无法正常使用和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见附件)的,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四、适用对象对原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村住户更新设备和已完成整村改造村庄的新增住户安装清洁取暖设备,3.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清洁取暖设备推荐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将具备绿色、节能的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关于补贴标准、补贴模式、金融产品类型、选型指导等宣传要点,附件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设备主要包括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蓄能式电暖器及其他电取暖设备,方可享受设备更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