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文旅体〔2023〕2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海曙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2023年宁波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海曙区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2023年10月27日附件:关于印发《2023年宁波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海曙区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关于7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的公示下一篇:关于成立海曙区产业用地招商投资工作专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