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为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现对2020年获得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开展动态评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动态评估申报,动态评估主要考察新型研发机构近3年的发展情况和运营成效,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将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参加本次评估的机构请于申报截止前将书面说明函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各单位和申报人通过登陆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并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评估单位的运营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六)提供科研场所面积佐证材料,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23:00,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