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少于23人的就业服务专员,吸纳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10人,天心区就业服务专员考核评价体系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指标分值评分标准1工作成效岗位收集1.企业走访,每发现1个不达标的社区(村)扣0.1分,每发现1个不达标的社区(村)扣0.1分,每发现1个不达标的社区(村)扣0.5分,每季度实现不少于不少于1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发现1个不达标的社区(村)扣0.5分,每发现1个不达标的社区(村)扣0.5分,吸纳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10人,2日常管理人员组建不少于23人的就业服务专员队伍,2.每发现1名不符合人员资质要求的就业服务专员扣1分,2.每季度未督促就业服务专员按要求完成区人社局因就业工作而下达的其他临时工作,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对就业服务专员工作状态进行评价,101.发现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服务政策、负责区域内企业或重点群体情况不熟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