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赣州市祥康贸易有限公司符合创业贷款贴息政策,拟同意不担保仅贴息的方式,提供15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200BP,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期限2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09月25日至2023年10月02日,公示时如有异议,可向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97-4495815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09月25日。